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5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