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