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其他企业、单位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