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