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章 运输 第五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运输 第五十一条 通过铁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没有铁路需要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