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必须同时2人以上方可进入车间的生产岗位,不允许1人单独上岗操作。生产工序交接应当实行2人复核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