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环境保护
水污染防治。恢复重建集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水污染处置与管控体系。加快推进牛栏江堰塞湖水环境整治,防止水体生态功能退化。恢复和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响应能力。
水源地保护。推进灾区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优先修复建设灾区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
废弃物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恢复建设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对拆除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农村环境治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力度。支持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恢复重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系统,恢复重建地震灾害中受损的监测站房、监测仪器设备等,提高环境监测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16 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在275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等设施。
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完善县级环境监察取证设备、监测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