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监测预警

预测预警。加强地质、气象、地震、洪涝灾害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基层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地质、气象、地震灾害监测站(点),扩大监测覆盖面。支持信息系统建设,修复建设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强化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群测群防。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充分发挥乡村监测员、信息员的巡查、观测作用,及时报告灾害征兆,形成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预防体系。

教育宣传。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在中小学开展防灾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学校、企业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开展防灾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全民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专栏14 防灾减灾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 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治理35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44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应急通讯系统、机房和远程会商系统。

山洪灾害防治 重建12个震损乡镇山洪灾害雨情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1个县级预警平台,完成12个乡镇山洪沟治理。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威胁区居民永久避让搬迁、临时转移避让工程。

地震监测设施恢复完善 修复重建7个昭通市及县级震情会商与地震应急指挥互联互通系统,恢复完善8个地震监测台站设施设备。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恢复重建气象区域观测系统,建设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建立市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灾害性天气短临预警业务平台及应急指挥系统,恢复重建市县两级气象防震减灾中心,建设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