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一节
第一节 综合治理
隐患排查。采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加强龙头山镇、农村居民点和交通沿线等区域地质灾害排查,查明地质结构及灾害隐患类型、分布范围、危险程度等。对龙头山镇等严重受灾地区要科学划定危险区域。编制实施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工程治理,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治理或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威胁大的龙头山、火德红、包谷垴、纸厂等乡镇和人口聚集区以及重点流域,开展综合治理。对受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修复。推进重点乡镇山洪沟治理。
避让搬迁。对部分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施转移避险。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农户,实施永久避让搬迁,结合生态移民、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恢复重建及土地整治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