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前言
前言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里氏6.5级地震。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紧急行动,以最快速度集结抗震救灾力量,发挥以地方为主的指挥机制作用,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再次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各地区和社会各界全力支援灾区。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生活安置、道路抢通、堰塞湖排险处置等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做好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系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和保护,对不断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参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统筹群众生活、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抗震标准和技术规范,力争使灾区建设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为科学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