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土地利用

节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恢复重建,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用地规模。统筹恢复重建各类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用地,重点保障原地重建区和就近新建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安排恢复重建新增建设用地48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300公顷,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2570公顷。

土地整治。做好灾毁耕地、林地、集镇建设用地的整理修复。对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过渡性安置用地、施工临时用地尽可能整理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