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一节

第一节 重建分区

原地重建区。主要集中在坝区和具备地质安全条件的低丘缓坡地带和河谷地带。要充分利用该区域用地条件良好、耕地相对集中、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经济基础较好的优势,在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同时,适度进行城镇化建设,完善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有效吸纳安置转移人口。

就近新建区。主要在龙头山镇及鲁甸县城新建集中安置点,吸纳安置老集镇、堰塞湖淹没区部分人口,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商贸、文化旅游环境。

综合治理区。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风险,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难以消除灾害威胁,不宜恢复重建居民住房和永久性设施的区域,应对该区域内住户实施避让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