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三节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户户安居。全面完成居民住房维修和重建,结合实施防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鼓励支持使用轻钢结构,使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
——家家有业。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稳定就业,城乡居民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乡乡提升。农村民生及社会事业得到较大发展,扶贫开发取得突破,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生态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设施改进。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得到全面恢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经济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全面恢复,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