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二节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立足灾区实际,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全面准确评估分析灾区灾情,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选址,合理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恢复重建经得起历史检验。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适当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点选址、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各项任务,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力争使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保护生态,绿色重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参照芦山重建方式,重建工作以云南省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帮助,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市场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恢复重建合力。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注重工作策略方法,须串联的要做好前后衔接,能并联的要分头实施,可交叉的要统筹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