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约谈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