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道路维修、养护等作业时,作业地点须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和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须设置反光标志。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