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车辆因故障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立即用路旁紧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报告交通警察。 除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外,禁止任何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