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配合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跨省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