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七章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评估总结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演练和启动预案的情况,适时调整应急预案内容。公安部每两年组织对一级响应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省级公安机关每年组… 第四十二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所涉及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