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四十条 应急处置完毕,应当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等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和恢复交通的信息。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