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三十五条 信息上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目前道路交通状况、事件造成损失及危害、判定的响应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工作建议以及预计恢复交通的时间等情况,完整填写《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上报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