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发生地和被影响地难以区分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牵头成立临时领导机构,指挥、协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