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实际需要,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备应急处置的有关装备和设施,完善通讯、交通、救援、信息发布等装备器材及民警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