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根据道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高速公路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职权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分别对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同突发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