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