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