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