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三)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 (三)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管理其直属高等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三) 对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及所属专业的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审查,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建议。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直接管理的高等专科学校所属专业的增设和撤销。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