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于2001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从该年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学历证书经注册后予以承认的时间为证书颁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