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