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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 第四十一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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