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