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草案。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