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