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评审和授予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评审和授予 第四十一条 推荐单位推荐前在本单位公示所推荐项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奖励委员会审核审定通过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