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奖的评审标准为:

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并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际相关学术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评为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