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和授予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和授予 第三十五条 授奖项目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国内外任何组织、个人均可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经复议仍维持原评审结果的,即为授奖项目。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