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