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