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与评奖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