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奖励委员会核实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