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