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