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