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