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四十三条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省级考试机构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和答卷复查办法。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