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六条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