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