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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二条 全国统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 第十四条 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清样须存放于省级机要室或省级考试机构的保密室。 第十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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