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基地负责人调离的,其所在高等学校应在负责人调离后3个月内向“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提交负责人调整意见,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调整。